赫山区法院:让爱情始于“爱”,让彩礼归于“礼”
2024-04-25 18:01:10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杨绍银 | 作者:杜诗琴 范质惠 | 点击量:10627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杜诗琴 范质惠)彩礼作为我国历史悠久的婚嫁习俗之一,蕴含着双方父母对子女婚姻家庭的期盼与祝福,但近年来彩礼金额逐步攀升,民间“彩礼之争”时有发生,为爱情婚姻埋下了隐患。近日,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鱼形山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,既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法结,又解了心结。

原告易某某与被告陈某经他人介绍于2022年订婚,在订婚和筹备婚礼期间易某某按照当地习俗给付陈某现金149283元、“四金”(戒指、项链、手圈、耳环)、钻戒一个和对戒一个。共同筹备婚礼期间,人发现彼此性格脾气相差较大无法共同生活,于是双方提出要解除婚约。然而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分歧,经多次沟通未果,易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及其家人返还彩礼及“四金”首饰。

为妥善化解纠纷,鱼形山人民法庭邀请双方社区、村委开展联合调解工作,承办法官李武与村干部采取“背对背”调解方式分别原、被告双方思想工作,认真倾听双方内心的真实想法,并详细阐释了关于彩礼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,力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。结合当事人各方基本情况、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以及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,经过法官情、理、法并用的调解,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陈某退还彩礼现金108000元、“四金”(戒指、项链、手圈、耳环)、钻戒一个和对戒一个。最后,在法官的见证下,陈某当向易某某兑现了调解协议,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也实现了让彩礼归于“礼”

今后,鱼形山人民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在司法实践中认真贯彻“彩礼新规”,纵深推进婚约财产案件诉源治理,注重矛盾纠纷源头化解、实质性化解,同时加强宣传引导,积极倡导文明婚嫁新风尚

一审:杨绍银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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